学发【2023】16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发布者:陈丽娟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学院、嘉鱼校区工作部:
为了更好的配合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工作,完善新的资助体系,请各院(部)按照《武昌首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院学〔2020〕5号)文件,对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建立新的贫困生档案。
一.认定范围: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大一(不含专升本)、大二专科学生由嘉鱼校区工作部组织认定;
2.大一专升本、大二本科、大三、大四学生由各学院组织认定。
二.认定档次: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三.所有获各类资助的学生务必认定入库, 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十二类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以上十二类学生之外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由各院(部)留存备查。
四.操作流程和信息上报
1. 此次认定操作通过 “智慧首义”APP完成,系统开放时间为: 10月18日—10月25日,请在系统开放时间内使用“智慧首义”APP--办事大厅---困难生申请,学生填报个人申请信息,辅导员审查,各院(部)完成审核流程。
2.10月31日前,由各单位确认信息并完成填报《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和《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生处,学校核定后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贫困生档案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各院(部)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务必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
学 生 处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