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共建合作企业学年度工作考核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发布者:陈明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学院及合作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学院提交的专业共建合作企业学年度考核评价材料,针对材料中反映的共性问题,现对有关工作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学院评价请严格按照《专业共建合作企业学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院校企〔2023〕2号附件3)执行,评价应有依据,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性材料,校企办田野已经整理汇总反馈给各学院,如有欠缺,可反映至田野老师来统一协调;需合作企业提供支撑材料的,合作企业应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整理归档提交至各学院校企办,没有佐证材料的,视作该项空缺。
2.根据《关于开展专业共建合作企业2023-2024学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院校企〔2024〕2号):
(1)“2.1企业自有师资”:以7月6日前各合作企业落实“武昌首义学院2024年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学生规模及企业自有教师情况统计表(截止5月数据)”(5月28日校企专题会议提供资料)中缺口教师的实际签约情况为准;
(2)“3.1硬件设施建设落实”:以各合作企业与共建专业学院协商无误并签字报设备处审核通过的2024年暑期企业机房建设方案的实际落实情况为准。企业机房无新建计划的,应有经专业学院签字认可的情况说明;
(3)“5.4就业质量”:各共建专业就业率以省教育厅8月31日正式发布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表为准。
以上(2)—(3)项指标暂无数据的,可暂时空缺。
3.各学院对合作企业学年度考核评价规范情况从2024-2025学年开始,将纳入院(部)学年度考核指标中。学校综合考核中,发现学院评价存在明显失误的,该项指标将作为不合格处理。
4.已经提交评价结果的学院,可对本单位复核结果进行再次审查,7月12日下午四点前重新提交评价结果,提交评价结果时,请一并上交各合作企业自评报告及自评佐证归档材料。
校企办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