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1 发布者:谢徽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武昌首义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院人〔2023〕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我校决定自即日起正式启动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及培养周期
培养对象限定为试用期满,年龄在35岁(含)以下,中级及以下职称,且具有教学或科研培养潜力的自有专任教师。培养周期为三年,旨在通过系统培养,促进其快速成长。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指标
1.申报条件严格遵循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各单位申报指标不得超过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教师总数(已获进阶型津贴的教师不计入内)的10%。
三、时间安排及选拔程序
1. 9月5日前:各院(部)需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指标,积极组织并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2. 9月10日前:申请人向所在院(部)提交《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审批表》及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以全面展示其教学科研能力和潜力。
3. 9月15日前:各院(部)应成立专门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与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确保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4. 9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组织专家对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公示。
5. 10月15日前:学校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
五、培养与管理
1.培养期内,各院(部)将为培养对象提供必需的教学及科研条件,确保其按计划开展活动。
2.学校、各院(部)共同建立培养对象成长档案,在教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倾斜。
3.培养对象须接受学校和院(部)的考核,包括学年度考核及期满验收考核。
4.培养对象在培养期满后五年内不得调离学校,违反规定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培养计划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希望广大青年教师积极响应,抓住这一宝贵机遇,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武昌首义学院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