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16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教学质量绩效奖酬认定及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发布者:雷敏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专职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绩效奖评选与奖励办法》(院教〔2016〕8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启动2023-2024学年度教学质量绩效奖酬认定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须成立评选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评选工作应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2.选择以 “在实践教学方面取得成绩”或“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为条件申报“优秀”或“良好”等级的专职教师,应提交相关文字说明材料,并经所在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查。
3.有教学任务的实验专技人员、辅导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其学年度教学绩效奖酬按其实际完成教学工作所获酬金的15%(个人发放上限不得超过3000元/人)下发到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分配,具体分配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4.各教学单位的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5. 请各单位于9月27日前将评选结果、申报明细表(见附件)、相关文字说明材料以及非教学人员教学质量绩效奖酬分配方案报教务处212办公室。
附件:2023-2024学年度专职教师教学质量绩效奖申报明细表(待发)
教务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