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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发布者:朱丹丹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就业决策部署,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5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为1768元/人(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领流程

(一) 申报 

1. 毕业生申请。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武汉地区2025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报各学院审核。

2. 学院审核申报。各学院收到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表》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平台或毕业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9月30日之前将毕业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及扫描版提交招就处(行政楼101办公室),扫描版以学号姓名命名,分班级建立文件夹。

3. 审核标准(以下审核材料由学院审核并备案,并提交招就处):

1)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低保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及年审或低保金领取记录、银行打印的低保流水。

2)脱贫人口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扶贫手册》“首页”、“家庭成员页”等资料(家庭成员信息要清楚)。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大学期间办理过助学贷款。

4)社会孤儿:《儿童福利证》等相关资料。

5)烈属: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烈士亲属关系等资料。

6)残疾人:本人残疾证。

(二)复核

由招就处汇总后进行复核,同时对各学院提交的毕业生信息进行资格复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省平台)创建申报批次,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后,再安排各学院对应每位申请资助的毕业生上传《申请表》扫描件。

(三)拨付

市人社部门致函市财政部门,并协调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校银行账户。学校收到财政拨付款项后,及时拨付到毕业生本人的银行账户。

四、有关要求

1. 请及时把信息通知到每一位2025届毕业生,便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要求的时限内准备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请注意附件的补充说明)。

2.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关涉有关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均能得到资助。

3. 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提前进行有关工作,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毕业生,让毕业生有充足时间补充材料。同时学校和学院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虚报冒领。(监督举报电话: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88426360;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4. 申请材料中涉及收复印件审核原件的,请各学院审核原件并退回毕业生本人。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内容要清晰可见,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5. 10月10日申请补贴的毕业生名单公示后,学校将不再接受2025届毕业生的求职补贴申请。

联系人:雷 锐 18696178612、88426360

         附件:武汉市2025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4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