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筛查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9 发布者:陈丽娟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学院、嘉鱼校区工作部:
为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更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教育工作,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中心将在9—10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筛查排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全校学生分批次开展心理健康测试工作。
2.测试结果异常学生,10-11月进行心理访谈筛查。
3.做好特殊学生人群心理评估诊断与跟踪管理工作:
①学生状态不佳需要转介至专业机构进行诊断评估、住院治疗;
②因心理疾病休学、请假需要复学、返校的学生,进行复学评估;
③其他学生参照教育厅下发的12类重点人群:
a.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b.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c.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d.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e.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f.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g.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h.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i.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j.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k.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l.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排查对象。
4.学院、部完成排查工作后,对重点学生建档,填写《重点关注学生档案》,交学院书记审核后,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以纸质资料交至心理咨询中心。
5.学院、部确认学生心理可能存在严重问题、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请提交名单及主要问题至中心,由中心安排访谈。
特此通知。
心理咨询中心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