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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发布者:谢徽 阅读次数: 【字体:

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学校新聘教职工,并处于试用期的;

2.学校新调岗教职工,并处于考察期的。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根据岗位职责,对本人试用期内的思想、工作等情况作出总结,并在人事系统填写《新入职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

2.单位考核。所在单位对被考核人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在人事系统填写考核意见并提交到人事处审核环节。

3.考核结果。根据各考核单位出具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本人转正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等级及标准

试用期满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合格:新入职教职工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师德师风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则认定为考核合格。

2.不合格:达不到合格的标准即为不合格。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相关要求

1.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单位意见要在试用期期满日期之前至少5日,网上提交到人事处审核。

2.试用期考核单位意见为不合格的,所在单位告知本人考核结果和面谈后,人事处提交纸质试用期满考核表并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书面说明。

试用期考核是教职工聘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建设高素质教职工队伍的根本需要,各单位考核工作组要严格考核纪律,认真开展考核工作。

人事处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