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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发布者:陈丽娟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学院、嘉鱼教学改革基地:

根据武汉市医保局、武汉市税务局、咸宁市医保局和咸宁市税务局的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全校在籍本、专科且缴纳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生。

2.本科(含专升本)学生参保地为武汉市。

3.专科学生参保地为咸宁市嘉鱼县,按照嘉鱼县医保局要求,以嘉鱼基地通知为准。

二、缴费标准及待遇期:

1.2025年度(202511日至20251231日) 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2.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的11日至20251231日。   

三、参保说明

1.目前居民医保逐渐实现统一管理,2024年度未在我校参保武汉市大学生医保的湖北省内学生,必须于1110日前为自己办理暂停医保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确认停保之后,学校才可以办理2025年度的参保登记。若规定时间内学生未自行办理暂停医保手续,将无法通过学校参保,则视为自动放弃,且务必签署《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的承诺书》)。

2. 大学生医保费已由学校财务与学费一起统一代收,已缴费学生视为自愿参保,请还未缴费且需参保的学生务必于1110日前到财务处缴费。若规定时间内未缴费,将无法通过学校再行参保,则视为自动放弃,且务必签署《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的承诺书》)。

3.休学且需参保的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时,务必同时到财务处缴纳参保年度的大学生医保费,对于未缴费的学生则视为自动放弃,且务必签署《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的承诺书》。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抓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扩面工作。”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保,对大学生医保连续参保缴费进行激励机制,对中断参保的采取增加等待期等方式实施医保待遇约束机制。

   

学生处   财务处

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