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有专任教师申请攻读国(境)外博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2 发布者:谢徽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学历层次,根据《武昌首义学院博士引进与培养管理规定(暂行)》院人〔2019〕17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拟开展国(境)外博士培养计划,选拔优秀教师攻读国(境)外博士学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申请条件
1.来校工作3年(含)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2.研究方向与在岗学科(专业)发展方向一致或相近,或依据学校发展实际需求的专业方向,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3.能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交流和研究,英语成绩须符合申请高校及专业要求,成绩且在有效期内(托福、雅思、家庭托福、剑桥领思)。
3.申请人须持有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国(境)外学习环境。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武昌首义学院专任教师攻读国(境)外博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
(2)外语水平证明。
2.学院(部)初审推荐: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发展,学院(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真实性审核并组织院内初审,加强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科研能力、心理素质及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与把关,于2024年12月20日下班前将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列)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3.学校审核:人事处、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人员对推荐人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名单,报请学校领导批准,确定当年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人选。
四、派出及管理
(一)获批赴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资格的教师(以下简称研修人员)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武昌首义学院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二)申请获批后,研修人员应按照学校有关出国(境)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资助资格保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派出者,视为放弃资助资格。
(三)研修人员到达所赴国家(地区)后,应将国(境)外通信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学院及人事处,在外学习期间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学习及科研进展情况。未经学校批准,学习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学习身份、学习期限、学习国家(地区)和学习院校(科研机构)。
(四)学习期满应按时回国(入境)返校,学校一般不予延长学习期限。确因研究需要不能按期回国者,应提前两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延期期间学校不再提供资助。未经批准延期回国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因提前完成培养计划需提前回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
(五)各学院应定期联系并积极关心国(境)外研修人员在外学习期间思想和学习情况。学院领导应与其保持经常联系,关心其思想学习情况并对其专业学习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国(境)外研修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外事纪律及学校人员出国(境)外管理规定,不得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和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学习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要特别注意加强安全意识,人身财产安全和医疗保障由本人负责。
(七)学习期间若出现违法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认定学校取消其学习资格,并追缴所有培养费用。
人事处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