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全校各单位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8 发布者:肖春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各单位学年工作成效,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就2024-2025学年全校各单位工作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 职能部门:学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2. 教学单位:各学院(部)
二、考核内容
1. 职能部门
基本工作: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
重点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的工作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
创新工作:本学年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工作举措与成果;
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收集师生对职能部门工作的满意度评价。
2. 教学单位
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62个,包括党建、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人才培养、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管理和其他综合管理等内容。
三、考核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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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完成时间 |
要求 |
职能部门考核 |
重点工作确认 |
已完成 |
—— |
满意度调查 |
已完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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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汇报 |
7月4日8:30-11:30 |
ppt汇报≤8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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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考核 |
职能部门预评 |
6月30日前 |
填报《教学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目标主要观测点预评表》 |
教学单位自评 |
7月2日前 |
填报《教学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目标主要观测点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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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材料检查 |
7月7日9:00-11:00 |
考核工作组成员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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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汇报 |
7月7日14:30-16:30 |
ppt汇报≤8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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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考核结果 组织评审“创新奖” |
9月-10月 |
经学校考核小组研究后,发布考核结果,确定有申报“创新奖”资格的单位由发规办统一通知准备申报材料。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进度安排,由学校考核小组对申报“创新奖”单位进行评审。 |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绩效奖分配的重要依据,具体按照《武昌首义学院2024-2025学年全校各单位工作考核办法》(院发[[2025]4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实事求是总结工作成效与不足,确保考核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各职能部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统一评判标准,按时提供对教学单位的预评结论。现场核查材料时,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不达标观测点应在检查过程中及时与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沟通,做好详细记录。填写考核结果内容简洁、严谨。
发展规划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