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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全校各单位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8 发布者:肖春 阅读次数: 【字体:

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各单位学年工作成效,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就2024-2025学年全校各单位工作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 职能部门:学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2. 教学单位:各学院(部)

二、考核内容

1. 职能部门

基本工作: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

重点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的工作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

创新工作:本学年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工作举措与成果;

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收集师生对职能部门工作的满意度评价。

2. 教学单位

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62个,包括党建、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人才培养、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管理和其他综合管理等内容。

三、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内容

完成时间

要求

职能部门考核

重点工作确认

已完成

——

满意度调查

已完成

——

现场汇报

748:30-11:30

ppt汇报≤8分钟

教学单位考核

职能部门预评

630日前

填报《教学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目标主要观测点预评表》

教学单位自评

72日前

填报《教学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目标主要观测点评表》

支撑材料检查

779:00-11:00

考核工作组成员现场检查

现场汇报

7714:30-16:30

ppt汇报≤8分钟

发布考核结果

组织评审创新奖

9-10

经学校考核小组研究后,发布考核结果,确定有申报创新奖资格的单位由发规办统一通知准备申报材料。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进度安排,由学校考核小组对申报创新奖单位进行评审。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绩效奖分配的重要依据,具体按照《武昌首义学院2024-2025学年全校各单位工作考核办法》(院发[[2025]4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实事求是总结工作成效与不足,确保考核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各职能部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统一评判标准,按时提供对教学单位的预评结论。现场核查材料时,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不达标观测点应在检查过程中及时与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沟通,做好详细记录。填写考核结果内容简洁、严谨。

发展规划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