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档案动态管理和申报2025年困难救助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5-09-25 发布者:罗妤婕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现就开展档案动态管理和申报2025年困难救助的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 开展帮扶系统档案动态管理
在全面核查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基础上,于2025年10月10日前完成困难职工档案集中核查调整工作。
(一) 核查否决条件。
对本单位在帮扶系统中建立的困难职工档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 建档帮扶否决条件。对于核查存在否决条件的档案,报省总职工服务中心,并根据省总职工服务中心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完成整改工作。
(二) 清理档案。
对于困难职工退休、死亡、失踪、迁出(异地生活和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及时注销档案。 对于致困因素缓解或消除、收入增加,不再符合建档标准的职工家庭档案,按程序办理退档。
(三) 更新档案信息。
(四) 对于家庭状况信息有变化,与帮扶系统档案不一致的,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二、申报2025年困难救助
困难救助包含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
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合格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
申报程序
1.提交资料
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向所在分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附件1)。
(2)《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第9项所列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存在医疗费用支出的,须提供2024年10月1日(上次医疗救助截止时间)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的医疗支出证明,包括医保机构出具的“个人就医结算信息”、“药店购药结算信息”,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已申报过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票据不得重复提供),以及经单位工会审核盖章的《医疗费单据汇总统计表》(附件2)。医疗救助核算以经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费(付)部分为依据,未经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家庭刚性支出,但不作为医疗救助核算依据。所有医疗费用相关资料须按《困难职工建档帮扶工作指南》(附件6)规范整理。
注意事项:2025年金秋助学活动已审核备案且无内容更新的档案,无需重复提交资料。如准备申报医疗救助,按要求补充医疗支出证明即可。
2.基层工会核查更新档案资料
(1)核查资料:困难职工所在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入户核查其家庭困难状况,填写《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第10项《入户核查表》并加盖公章。
(2)公示公告:将拟救助困难职工情况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提交资料:将困难职工申请资料及公示场景图片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提交上级工会审核。
(4)填报表格:填写《2025年湖北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困难救助拟受助人员明细表》(附件3)、《困难职工家庭经济核查信息录入模板》(附件4),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上级工会。
3.上级工会审核
上级工会须审核困难职工帮扶系统档案材料,将审核通过的档案信息汇总填入《2025年湖北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困难救助拟受助人员明细表》(附件3),同时填写《困难职工家庭经济核查信息录入模板》(附件4)和《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委托书》(附件5),一并报送省总职工服务中心复核。困难职工纸质档案按文书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注意事项:先提交以上资料电子版,待职工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再提交纸质盖章版。
4.省总职工服务中心复核备案
省总职工服务中心根据各上级工会报送的《2025年湖北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困难救助拟受助人员明细表》和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职工档案资料,复核救助对象资格,将复核结果反馈各上级工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备案。
5.资金发放
省总职工服务中心将困难救助资金发放至困难职工个人银行卡,将帮扶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各级工会于资金发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通知建档困难职工。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把控时间节点。
本次档案校级集中核查调整及困难救助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请各单位合理安排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档案核查、调整及救助申报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档案将不纳入本年度困难救助范围。
(二)强化档案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档案管理,重点包括:一是档案资料完整。系统已建档案,应逐户逐项核查并及时更新档案信息;新建档案须逐项核实资料真实性,确保材料齐全并正确录入帮扶系统。二是档案数据精准。确保帮扶系统档案为最新数据,系统档案数据、证明资料数据与附件3表格填报相关数据三处须保持一致;三是档案整理规范。帮扶系统档案附件资料需按照附件6要求分类整理,扫描件应清晰按类别归集上传,不得零散提交。
(三)压实核查工作责任。
基层工会承担困难职工档案真实性与完整性的首要责任,须严格落实入户核查、公示等程序,杜绝瞒报虚报;上级工会负审核直接责任,应逐人逐项核查材料齐全性、建档否决条件,以及家庭收支是否符合建档标准,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须退回整改;省总职工服务中心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对故意隐瞒家庭资产、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回救助金、注销档案,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武昌首义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