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30 发布者:朱丹丹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学院(基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6届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为1768元/人(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领流程
(一) 申报
1. 毕业生申请。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10月14日前毕业生本人填写《2026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证明材料,报各学院(基地)审核,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2. 学院(基地)审核申报。各学院(基地)收到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表》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平台或毕业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于10月18日之前将毕业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扫描版及汇总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见附件2)提交招就处(行政楼101办公室),扫描版以学号姓名命名,分班级建立文件夹。
3. 审核标准(以下审核材料由学院、基地审核并备案,并提交招就处):
(1)身份审核
核实申请学生是否确为2026届毕业生。
(2)提交材料审核
《申请表》需填写完整、准确,有毕业生本人签名(盖手印),学院(基地)盖章。提交的的证明材料要与表中的困难类别一致。困难类型证明材料如下:
① 低保对象家庭的毕业生
毕业生父母或毕业生本人的低保证(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低保证上如无低保金发放记录需提供近半年银行低保发放流水;低保证上如无毕业生名字需提供毕业生与低保户主的关系证明(户口或出生证明)。
② 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三个月内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③ 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家庭的毕业生
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以上农业农村(原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开具的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
④ 特困人员毕业生
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供养证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
⑤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当前学历阶段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⑥ 成年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
⑦ 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⑧ 残疾毕业生
有效期内的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
特别说明:教育部全国资助系统可做资格审核参考,资助系统与补贴发放对象范围对应的为“城乡低保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 这七类学生。
(二)复核
由招就处汇总后进行复核,同时对各学院(基地)提交的毕业生信息进行资格复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创建申报批次,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后,再安排各学院(基地)对应每位申请资助的毕业生上传《申请表》扫描件。
(三)拨付
市人社部门致函市财政部门,并协调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校银行账户。学校收到财政拨付款项后,及时拨付到毕业生本人的银行账户。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学院(基地)及时把信息通知到每一位2026届毕业生,便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要求的时限内准备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请注意附件的补充说明)。
2.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关涉有关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基地)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2026届毕业生均能得到资助。
3. 各学院(基地)要认真审核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提前进行有关工作,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毕业生,让毕业生有充足时间补充材料。同时学校和学院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虚报冒领。(监督举报电话: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88426360;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4. 申请材料中涉及收复印件审核原件的,请各学院(基地)审核原件并退回毕业生本人。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内容要清晰可见,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5. 10月24日申请补贴的毕业生名单公示后,学校将不再接受2026届毕业生的求职补贴申请。
联系人:雷锐 18696178612、88426360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