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0-30 发布者:曹希炜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保障校园消防通道畅通,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现就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须停放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按导向标识有序停放,严禁超出划定区域线外停放;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保卫处将予以暂扣车辆15天处理。车主须凭有效证件至保卫处治安消防科(行政楼102室)办理领车手续。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