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30 发布者:陈丽娟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学院、嘉鱼教学改革基地:
根据武汉市医保局、武汉市税务局、咸宁市医保局和咸宁市税务局的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全校在籍本、专科且缴纳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生。
2.本科(含专升本)学生参保地为武汉市。
3.专科学生参保地为咸宁市嘉鱼县,按照嘉鱼县医保局要求,以嘉鱼基地通知为准。
二、缴费标准及待遇期:
1.2026年度(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2.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的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出现逾期、断保等情况待遇期生效延后)。
三、参保说明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抓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扩面工作。”对大学生医保连续参保缴费进行激励机制,对中断参保的采取增加等待期等方式实施医保待遇约束机制。2025年起,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或上一年度未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2.大学生医保费已由学校财务与学费一起统一代收,已缴费学生视为自愿参保,请还未缴费且需参保的学生务必于11月10日前到财务处缴费。若规定时间内未缴费,将无法通过学校再行参保,则视为自动放弃,且务必签署《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的承诺书》。
3.休学且需参保的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时,务必同时到财务处缴纳参保年度的大学生医保费,对于未缴费的学生则视为自动放弃,且务必签署《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的承诺书》。
四、医保待遇
1.凡参加了武汉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享受学校医务室普通门诊报销和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
2.参加了2026年度武汉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在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出示本人的电子医保凭证(在“支付宝”或微信“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申领)或者身份证即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出院时直接按照医保政策核减结算。
3.因寒暑假、实习、休学等原因在异地住院可在微信“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和相关APP进行异地住院备案,成功后直接凭身份证或电子医保凭证在住院医院核减结算。
学生处 财务处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