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伯乐奖”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9 发布者:谢徽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表彰在学校高层次人才举荐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人才引进工作,根据《武昌首义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实施办法(暂行)》(院人〔2024〕40号)相关政策及人才引进的情况,现决定对获得“伯乐奖”的教职工进行专项奖励资金发放,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1.在举荐高层次人才工作中成绩突出,且经学校评审认定符合“伯乐奖”奖励条件的学校在职教职工。
2.举荐的高层次人才为2025年10月1日之前入职的。
3.举荐的高层次人才为2025年10月1日之后入职的,不在此次发放范围内。
二、奖励标准。参照《武昌首义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实施办法(暂行)》院人〔2024〕40号中明确的 “高层次人才类别划分标准”。
三、工作要求:
1.获奖教职工应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分享人才引进举荐经验,带动更多教职工参与学校人才工作;
2.各单位可结合本次奖励发放,加强“伯乐奖”政策宣传,鼓励教职工精准举荐优质人才,共同助力学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武昌首义学院人事处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