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2 发布者:陈丽娟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学院、嘉鱼教学改革基地:
为进一步了解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更有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生处工作安排,结合学生实际情况,中心将在3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筛查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二、筛查时间:3月2日——3月31日
三、筛查原则:学院(基地)初筛摸底、中心重点筛查、家校医联动干预
四、工作安排:
1.集中测试
3月15日17:00——21:00,组织2022、2023、2024级学生集中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测试采取手机端在线测试,测试指导PPT另行下发。
2025级学生参照新生心理测试结果,以进校两周以来的心理状态为主要依据,再次进行重点学生心理健康筛查。
2.重点筛查
重点筛查因下列情况导致学生产生严重心理问题:
①家庭矛盾:亲子矛盾、家庭重大变故等;
②适应障碍:返校后难以适应学校环境,学习、生活产生较大障碍;
③人际矛盾:恋爱纠纷、宿舍矛盾等;
④学业困难:挂科偏多、考研失利、考研复试重度焦虑、毕业论文完成严重困难;
⑤身心疾病学生跟踪管理:基础性生理疾病学生的排查(如心脏病、哮喘等疾病);心理疾病学生的返校复学、在校服药复诊情况跟踪管理等;
⑥意外事件:因突发事件导致学生产生严重应激反应;
⑦其他情况参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关注十二类学生(附后)
3.跟踪干预
①辅导员完成排查工作后,对重点学生请填写《重点关注学生档案》,交学院(基地)书记审核后,以学院(基地)为单位,统一以纸质资料交至心理咨询中心。
②学院(基地)确认学生心理可能存在严重问题、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请提交名单及主要问题至中心,由中心安排进一步访谈及筛查。
③重点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及时转介医院,早干预、早治疗。
特此通知。
心理咨询中心
2026年3月1日
附:
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关注十二类学生
心理疾病干预对象是心理素质教育工作与心理测评中发现以及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根据《干预大纲》,这些学生包括以下十二类。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