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2009届毕业生办理清还图书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9-01-08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学校对2009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应遵循的“提前、简化、分散”的原则,图书馆对毕业生还清所借图书和交回借阅证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 图书清还工作安排
1、2008年12月26日通过图书馆网、中区图书馆张贴、给各系学生办公室电子表等形式进行催还催缴图书的工作,提醒学生提前清还所错图书和处理遗失、过期图书以及借书证遗失的问题。
2、2009年4月再进行第二次清理,再一次提醒同学还清所欠图书,对欠书时间较长和多的同学进行重点提醒。
3、2009年6月6日起对2009届毕业生只能还书不能借书。
4、毕业生领到“离校手续通知单”后,到中区分馆还清所借图书并交回借阅证即可当场在离校单上盖章。
5、对还清了所借图书和交回借阅证的同学可以按系或班集中到中区分馆办理在离校单上盖章。
二、程序:
1、到中区分馆归还所借图书;
2、办理缴纳滞纳金和遗失图书赔偿手续;
3、交回借阅证;
4、离校单上盖章。
三、办理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法
在办理还书手续和交回借书证的过程中可能会碰到如下3个问题:
1、有的同学借的书丢失了,怎么办?
最好是买同样的书(书名、作者、出版社与丢失的书相同)赔,不增加同学本人负担。如果无法买到,家庭经济很困难无力照常赔偿的同学,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丢失图书的情况,不能按应赔金额赔偿的原因,由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签字“情况属实,请酌情减少赔偿金额”,图书馆研究决定并将其作为减赔的依据并存档。
2、有的同学借阅证遗失了怎么办?
遗失了借阅证的同学应即刻挂失,挂失前若借阅证借了图书未还清,无论是不是自己亲自借的,都要还清,若有遗失照常赔偿。
3、怎样了解自己借书证上有借书过期欠费的情况?
请各系辅导员督促每个同学带上借书证,到图书馆中区分馆查实一下借书状态,这样可以及时了解有没有欠费等情况,及早处理,以减少同学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