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技术人员临时承担部分实验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30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有关单位:
目前,在学校实验教学环节的具体教学过程中,由于有些教学单位专业教研室教师人数较少,理论教学负担较重,因此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同时少数实验课也缺乏指导教师。为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教学单位在实验教学人员缺乏且一时难以聘请外聘教师的前提下,由实验室有关技术人员临时承担部分实验教学任务进行过渡。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验人员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后,其所在系(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学年工作总量不能减少。
二、拟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承担该实验教学的经历,同时,要对其进行教学水平能力的测试,测试合格后才能安排教学任务。测试由系(部)组织,学校设备处、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委等部门派员参加。对于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有承担该实验教学经历的人员,可免教学水平能力的测试。
三、经测试合格后,相关单位在确有必要安排有关人员实验教学任务时,必须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不予计算其工作量。工作量的限额参照教务处非教师岗有关规定执行。
四、将已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人员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综合测评范围,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评价。
五、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对实验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进行分析和清理,如确需实验人员临时承担部分实验教学任务的,请填写《实验教学教师申请表》(附后),并于6月5日前交人事处,6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完成教学水平能力的测试工作。
人 事 处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