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11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有关单位:
我校2007年度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及评审条件按照鄂职改办有关文件执行(申报个人及单位可到校职评办查阅(复印)有关文件规定)。
2. 申报人员于9月17日前向所在单位或学科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条件的任职资格、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
3.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确认。对于证件真伪有疑义的,可持原件到校职评办进行核查。
4.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指定专人到校职评办领取有关表格,并组织填写。
5.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学科组按照鄂职改办有关文件进行初审(有关评审材料须进行展示),9月24日前将初审意见、有关材料报校职评办。
6. 9月底或10月初校评委会复审,复审认定后向省职改办统一推荐申报。
人事处
200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