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单位选拔加薪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18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单位:
根据此次教师薪酬改革有关精神,拟将教师增资部分的5%用于给一贯教学认真、学生评价较高、踏实肯干的教师加薪。享受此待遇的教师由各单位选拔、报送。现就教师选拔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进校以来工作一贯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敬业精神强;
2、进校以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有考核等级为“优”者优先;
3、进校以来无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未发生二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
4、进校以来历年学生评议达80分以上。
二、选拔比例
各单位按35%的比例,从本单位专职专任教师(不含系主任、副主任)中选拔。
三、选拔程序
1、各单位成立选拔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
2、在教师中公开评选;
3、选拔工作小组考虑参选人员综合情况,按比例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二天;
4、各单位将名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送人事处;
4、人事处审核后将入选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三天;
5、经校长批准,确定人员名单。
四、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2007年9月25日以前,将入选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
200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