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19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教发〖2007〗04号 |
| 各系: 为做好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短计划制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为维护人才培养计划的严肃性,各系应根据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长计划)制订学期教学短计划,不得随意变更长计划中的安排; 2.若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课程或学时作变更和调整时,需由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再作修改; 3.教学短计划中应将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时分配、教学方式、考核形式等标注清楚,为下达教学任务书奠定基础; 4.教学短计划制订后,需经分管教学的系主任审核签名,于第9周周三前交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一式两份); 5.2004级本科、2005级专科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各系根据学校相关精神制订其计划; 6.2007级教学短计划参照2006版人才培养计划制订。 7.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总周次为19周。 8.“五.一”节长假期间不安排教学任务(即:10周周四-11周周三),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ОО七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