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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8年度主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8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全校各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主讲教师资格条例(暂行)》(校人[2008]6号)文件有关规定,今年主讲教师认定工作拟于六月进行,现就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资格条件

(一)主讲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或调入本校前不是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并按规定程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主讲教师认定程序

按《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主讲教师资格条例(暂行)》(校人[2008]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6263

各单位将我校《主讲教师资格条例》文件精神及本项工作具体安排向有关人员进行通报。

(二)6466

申请人填写《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单位。

(三)69611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主讲教师资格条例(暂行)》(校人[2008]6号)文件有关要求,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确认、德能考核和教案审查等工作并填写《主讲教师资格考核表》,

(四)612613

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人填写的《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单位填写的《主讲教师资格考核表》、《主讲教师申报花名册》报人事处师资科审查。

(五)616620

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及材料进行审核。

四、主讲教师申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

2.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主讲教师资格考核表

3.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主讲教师申报花名册

 点击下载以上三个文件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人事

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