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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就业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1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就业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证》的作用

《就业证》是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求职登记、就业再就业、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办理退休手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证件。非武汉市户籍的流动就业人员,其《就业证》还可作为其子女在本市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有效凭证。《就业证》记载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经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记录、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内容。调动或转换工作时,凭《就业证》和有关规定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就业证》由劳动者个人保存,使用从就业直至退休。

    二、办理对象

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办证方式及提交资料

    1、学校集体办证

教职工提交以下资料,由学校统一办理《就业证》:

(1)2张1寸登记照

(2)身份证复印件2份(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3)非武汉市户口的另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开具的计生证

    各单位负责收集教职工办证资料送人事处劳资信息科统一办理,本学期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2、教职工自行办证

教职工可持学校开据的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办证。

    四、办证费用

工本费及手续费共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