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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2 发布者:cic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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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原“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将由“武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代替。该卡集住房公积金账户与银行储蓄账户于一体,可实现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转账、还贷代扣等功能。凡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都可凭此“联名卡”,到银行柜台、ATM机上查询公积金相关信息。
“联名卡”作为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必须办理。我校将为职工申办、代发,办卡免收手续费及免收年费。
根据管理中心要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单位统一申办,且需单位全体人员资料交齐后方能办理。为了确保申办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收集教职工(仅指已办理了公积金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并填好《联名卡申请表》,于6月30日以前交至人事处劳资信息科,以便从速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人事处
2008年6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