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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课程设计考核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2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计划管理工作,按照学校已发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将课程设计考核方式通知如下:

1.课程设计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评定成绩。

2.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设计表现、到课率等)和业务考核成绩[设计报告(计算说明书)、绘制的图纸、编制的软件、撰写的论文、制作的模型等的完成及质量情况]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业务考核成绩占70%

3.课程设计业务考核评分标准和质量要求,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拟订,报教研室主任审核,经系分管教学主任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4.指导教师根据课程设计业务考核的评分标准对指导的学生进行业务考核,并填写、上报成绩单,同时按规定将成绩录入教学MIS系统。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务处

200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