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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26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完善课程数据库编写规则,现对如何确定各实践教学课程的性质规定如下:
1.与理论课相对应的实验课或课程设计,其课程性质与该理论课的课程性质一致;
2.毕业设计(论文)的课程性质定为主干课程;
3.其他实践教学的课程性质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务处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