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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加强机关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3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为落实2月12日董事长在中层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现将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几项重点事项进行重申与说明,希望各单位(含董事会直属单位)及每位教职工重视考勤及请销假工作,树立牢固的考勤观念,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提供纪律保障。

    一、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1. 考勤制度

    校人[2006]34号文《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的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不论是否坐班的教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必须严肃本单位的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课)者,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提出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能先缺勤后补手续,有特殊情况(包括电话请假的)需要补办手续者,须提高层级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事后超过2天(急病为5天)不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教职工假期结束或假期未满即正常出勤的,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假期期满两天内未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对超假或旷工的人员,各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办理

    2. 请销假手续的办理

    凡请假(包括因工出差)须由本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职工请假(出差)审批表》(销假时间留空,在人事处销假时再填写),并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附上有关证明(病假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应证明,公差须提供相应的文件、邀请函、会议通知)一同上交人事处后方能离校,否则按旷工处理。

    1) 病假

    教职工因疾病需到医院诊断、治疗或经医生诊断需住院、休息的可休病假。

    一周以内的病假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一周以上的(不含住院)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请病假必须出具有效的病假证明(一般需持有市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病历、处方或病休等证明)。病假证明交人事处备案。

    2) 事假

    教职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批准酌情给予事假。

    一般人员临时请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做好考勤记录;事假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含事假一天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事假在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该单位主管校长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事假在一个月以上的,除按前述程序办理外,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准假。

    各单位负责人临时请假须经本单位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做好考勤记录;超过一天的(含事假一天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超过三天的需经校长批准(单位副职负责人请假须先经过正职负责人同意)。校领导需请假的经校长或董事长批准并告知学校办公室。

    专任教师、辅导员请事假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还须报教务处、学生处批准

    3) 公差

    经批准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工作需要暂不在岗的为公假。

    教职工因公外出应事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职工请假(出差)审批表》,说明事由、时间及地点,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附上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或联系函、教研活动需持上级教研部门的通知或联系函一同上交人事处后方作公假处理。因学校工作需要的公假需经校主管领导批准。

    3. 违反考勤制度情况的处理

    未办理请假手续,在规定上班时间20分钟内未到学校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以上离校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50元。

    旷工半天,扣发5天岗位工资;旷工1天,扣发10天岗位工资;旷工2天,停发一个月全部工资,扣发年终奖50%;旷工3天及以上,停发两个月全部工资,扣发年终奖100%;一年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除停发两个月全部工资外,按自动离职处理。

    凡发现单位不认真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造成纪律松弛或经济损失,或考勤员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失职行为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同时追究考勤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扣发其当月30%的岗位工资,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不能为“优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二、 人事动态月报表

    自2008年10月起,原每月上报的考勤表调整为人事动态月报表。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向人事处报送人事动态月报表(须经各单位考勤员和主要行政领导签字),并将考勤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

    1. 异动记录、考勤记录仅记录本单位教职工(含不坐班人员)发生的各项状况,无异动、全勤者不用记录。异动记录中的异动状况按照右上边的异动状况栏填写。

    2. 如有表上未反映出的其他事项或者需要额外说明的情况,可填写在相应区域的空白格内。

    3. 根据劳动法规定,当月考勤有异动或非全勤情况的,需由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当月请假未能确认的应在人事处销假时再签名确认。

    根据规定,凡发现单位不认真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或考勤员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失职行为的,将追究考勤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 考勤机的使用

    在校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内实行指纹打卡考勤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 正常考勤打卡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打卡时间: 8:20前(8:20以后打卡视为迟到)

    下午打卡时间: 17:20后(17:20以前打卡视为早退)

    任何时间上、下班都必须进行考勤打卡(包括已请假者),不打卡视为旷工

    2. 打卡地点:行政楼一楼

    3. 凡请假人员,请按学校考勤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 指纹无法识别的教职工须在保安处填写《考勤登记表》,由保安填写上、下班时间,否则即使正常出勤,既无指纹考勤记录又没有进行登记的教职工按旷工处理。《考勤登记表》仅供考勤机未能识别指纹时登记,每一次考勤使用一张登记表

    5. 各部门应及时做好教职工因公外出办事情况记录和请假情况记录(包括请半天假的,请假在一天及以上的应附《请假审批表》),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人事动态月报表》及《请假审批表》集中报送人事处。

    6. 人事处负责考勤的汇总,并按校人[2006]34号文有关规定对迟到、早退、旷工人员进行处理。

    四、 其他说明

    1. 凡是需要签名的地方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打印机打印签名。包括请销假审批表、相关报告、考勤人和负责人签名。

    2. 8:20以后在食堂进餐的教职工一律视为迟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上班时间不应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网闲聊、下载观看影视、玩游戏、炒股等。

    4. 人事处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进行考勤检查,一经发现违反考勤纪律的人员(如迟到、早退、未履行请假手续、瞒报、欺报等),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校全校通报批评。

人事处

2009-2-13

附件:1. 《职工请假(公差)审批表》及《人事动态月报表》样表
2. 校人[2006]34号(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

3.
人事动态月报表

4.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职工请假(出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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