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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4-21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湖北省防汛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教职工的防汛费按每人25元的标准已由学校从2009年4月8日的工资中代扣。现请各部门派一人来财务处领取湖北省防汛费定额收据,发给已扣防汛费的教职工。
财务处
2009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