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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防汛费定额收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1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湖北省防汛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教职工的防汛费按每人25元的标准已由学校从2009年4月8日的工资中代扣。现请各部门派一人来财务处领取湖北省防汛费定额收据,发给扣防汛费的教职工。

                                      财务处

2009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