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09]8号文关于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排课程序及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2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系、部、教学基地:
现将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排课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系必须依据教务处审核后的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短计划排课。教学短计划管理办法按校教务[2008]10号文相关规定。
二、排课及课表编制基本要求按教务[2008]07号文相关规定。《教学平衡表》、《教学任务书》经各系分管教学的主任审核签名,交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统排2006、2008、2009级课表中的部分公共课,具体见《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短计划部分课程学时分配表》(附后),2006、2008、2009级其他课程及2007级课表由各系编排。
四、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共22周,其中第12周、22周为期中、期末考试周。(2009级不安排期中考试周,21~22周为2009级期末考试周)。各系教务员按已排定的时间、起止周次、合班情况向开课单位下达教学任务。各系回收教学任务书时,应认真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要求填写表内各项内容
五、遵照“依托名校办分校”的办学宗旨以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的学籍管理条例,各系、部、教学基地在任课教师的安排上必须遵循“先本校,再总校,最后其他学校”的原则,择优就近选聘任课教师。
六、本学期第14周星期一至星期五集中排课,地点:行政楼二楼会议室;第15周星期五前各系将所排课表交教务处教务科安排教室;第17周星期五前各系到教务处教务科核对课表;第18周星期五前各系将课表送至开课单位。
附件:《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短计划部分课程学时分配表》
教务处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