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学年老生缴费须知
发布时间:2009-08-25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2009-2010学年度学生缴费须知
2009-2010学年度的老生收费工作,学校主要采用银行代扣款方式进行,不单独设立现场收费点。为了保证学费收缴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2009-2010学年度老生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1、交费标准
2009-2010学年度各专业老生应交费项目和标准如下表所示,请同学们根据自己的专业,将学杂费按照表中所列的各项收费合计数足额存入自己的缴费银行卡中。缴费完成后,学费收据将由各系在学生报到时发给各位同学。表中所列教材费为代收费,每年结算一次。
缴费标准一览表
项目 | 学费标准 | 收 费 专 业 |
学费 | 7500 | 所有专科专业。 |
15000 | 动画、艺术设计专业 | |
130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城市规划,建筑学,2007、2008级机械电子工程、2008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006、2007级英语及国贸专业。 | |
10000 | 金融学,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工程管理。 2006级机械电子工程, 2006、2007级电子商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008级英语及国贸专业, | |
住宿费 | 1200 | 全校学生住宿费均为1200元。 |
教材费 | 0-500 | 2005级:城市规划、建筑学300元; 2006级:环境工程、土木、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等本科专业3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200元; 2007级:专科专业200元,本科专业400元; 2008级:本专科各专业500元。 |
2、存款时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开学报到时,学生应先缴费后注册,未交清学费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我校2009-2010学年度老生报到注册时间为8月30、31日两天,请武汉市外学生提前10天、本市学生提前5天将学杂费足额存入学校办理的银行卡上,由银行代办学费扣缴事宜。凡办理了属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将扣除贷款金额的学杂费部分存入银行卡上,报到时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到财务处办理登记手续。
3、存款办理方法
家在武汉市内的同学,可以持缴费银行卡在武汉市内发卡行的各营业网点直接办理存款。
家在市外的同学,在当地银行(包括:工行、农行、建行、商业银行等)的营业网点办理个人电汇,将学费直接汇到学生的缴费银行卡上,如果当地有学校办卡的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请在上述银行的营业网点直接办理普通汇款。填写汇款单时请注意下列事项:
① 收款人全称:即学生本人姓名 ② 收款人账号:即学校发给学生缴费卡的卡号 ③ 收款人的开户行:如是华夏银行卡请填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洪山支行(行号)215335;如是招商银行卡请填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行号)883368;如是建设银行卡请填建设银行钢城支行(行号)854735
4、温馨提示:
根据以往存在的情况,有些学生挪用了学费,请家长监督学生按时缴纳学费,以确保学生开学时按时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