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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校大学生医保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10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各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21号)的文件精神,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我校将启动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参保流程

1、请各系严格按照规定的电子格式要求(附件《武汉市大学生信息登记表》),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采集其个人基本信息,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的准确性,产生本校大学生学籍信息库,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学生学籍名册(附电子文档)报学生处备案。

2、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采取自愿的原则,需要参保的学生请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在其所在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请各系将不参保的学生名单汇总(附电子文档),加盖单位公章报学生处备案。

3、参保缴费。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学校负责代收,我校实行学制年限内一次性缴费,已进行参保登记的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4、请各系于1030前将所有上报信息报送至学生处,将所代收费用上缴至财务处,由学校审核汇总后上传至大学生医保信息系统,并完成缴费手续。

5、参保学生自医保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三、相关说明

1、正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学生,不能办理大学生缴费登记业务;正在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参保后原居民医保自动停征。

2、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已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3、学生转学、退学等异动业务,也必须及时持相关材料办理手续,自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4、参保学生个人基本信息需要变更的,也必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手续。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系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大学生医保工作。

2、各系要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保险的意识。

3、请各系严格按照既定流程开展工作,确保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进度。

    4、大学生医保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认真对待,严格审核学生参保资料,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无疏漏。

 

 

附件:武汉市大学生信息登记表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