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09]19号文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师调课及停课规定
发布时间:2009-11-18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对全校任课教师(含专职、外聘)的调课(含补课、代课)及停课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任课教师因各种事由不能按课表进行教学,需按规定提前三天到课程归口单位办理调停课手续。如遇突发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时,任课教师应口头或电话方式向课程归口单位负责人报告,并由课程归口单位教务员及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任课教师应按规定补办调停课手续。
二、调停课的审批及办理程序
1.需办理调停课的任课教师事先持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会议通知、医院证明等)向课程归口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调停课审批表》(见附件),经课程归口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调停课教室借用手续由课程归口单位教务员到教务处办理。
3.调停课审批结果由课程归口单位教务员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系教务员;学生所在系教务员负责通知相关学生。
三、凡节假日、运动会、大型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学生竞赛等),以及学校安排的大型活动的调停课,按教务处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四、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作如下处理:
1.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按《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教[2006]340号文)附件一第二条第一款处理。
2.课程归口单位擅自调停课、或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或调停课手续不全、工作不到位,按校教[2006]340号文附件一第一条第三款处理。
五、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教发[2004]05号文《关于加强调(停)课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09年11月18日
附件: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调停课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课程归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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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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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专职 □外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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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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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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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授 课 时 间 |
第————周、星期———、第————节、教室———— 第————周、星期———、第————节、教室———— 第————周、星期———、第————节、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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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调 课 时 间 |
第————周、星期———、第————节、教室————、任课教师————— 第————周、星期———、第————节、教室————、任课教师————— 第————周、星期———、第————节、教室————、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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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停 课 理 由 |
在以下选项内打“√”(“其他”项需注明) 1 □事假 2□病假 3□ 公假(出差或开会) 4□ 外聘教师本单位有任务 5□换教师理由 6□换时间 7□换教室 8□ 进修 9 □其他(突发情况) 注明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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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归口单位 |
领导意见 |
课程归口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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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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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