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中有关师资队伍信息统计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9-11-19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教学单位:
按照校学发[2009]18号文件的要求,我处在十一长假前将专任教师、主讲教师、兼职教师(由教务处提供)的名册发到各个单位。11月2日,在收到校评建办转发的各系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后,对表3.1(1)专任教师一览表、3.1(2)兼职教师一览表、3.1(3)专业课主讲教师一览表的内容进行了审核,并在11月6日前将审核信息反馈到各个单位,现将出现的共性问题作以下说明:
1、主讲教师一览表和专任教师一览表、兼职教师一览表要一一对应,即在主讲教师一览表中出现的教师必须在专任或兼职教师一览表中有所体现,并且信息一致。
2、教师年龄以当年8月31日实际年龄为准(足岁),如甲教师出生日期为1976年8月31日,乙教师出生日期为1976年9月1日,则在2006-2007学年统计中,甲教师年龄为31岁,乙教师年龄为30岁。主讲教师名册分为上下学期,统计口径不变(以当年8月31日实际年龄为准)。
3、在学年中间离校的专任教师,暂时统计到本学年专任教师一览表中,并在备注栏注明离校时间。
4、当年7、8月份进校的专任教师,在备注栏注明进校时间。
5、关于外聘教师合同的问题:
我处正在清理未签《外聘教师合同》的兼职教师名单,清理后立刻将该名单和已经签好的合同发到各单位,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