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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培养教学教研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9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选拔培养教学教研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教学基地):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引进及选拔培养教学教研人才暂行办法》(校人[2007]21号)、《关于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力度的若干意见》(校人[2008]27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任职条件、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校人[2009]8号)文件精神。学校即将开展20092010学年度选拔培养教学教研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一)选拔比例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数量按学校专职教师总数的20%左右比例设岗,推荐人选要尽量考虑到学科分布,同类人选一般不得在同一个二级学科。

(二)选拔条件

具备较强的独立进行科学研究能力,政治思想过硬、教学效果优秀,在教学改革中有创新并形成自己的教学特长,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1.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勇于实践,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2)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为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有深入的研究。能及时掌握学科发展动态,有一定的预见性。

3)积极主动承担各种教学任务,能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

4)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5)历年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近两年主干课和学位课学生测评在90分及以上,其它课程学生测评在85分及以上。

6)人事关系已经转入学校,在校工作满二年以上。因特殊原因人事关系不能转入学校的,需报学校研究决定。

2. 业务条件

1)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其中一门为学科技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

2)近三年教研(科研)工作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第一作者),其中在本学科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一项及以上科研获省高校科研(教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参加厅级科研(教研)项目一项及以上(前三名)。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的成绩。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并获校级教学成果奖。

教学效果良好,获得学校教学质量二等奖、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中青年教师,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一等奖,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在本学科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论文的,可直接列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对照条件向所在系(部、基地)提出申请,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审批表》(见附件1)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见附件3)。(20091218日前)

2. 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其政治思想、教学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员,并填写推荐意见,在本单位公示三天以上。申请人所在单位办公室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09年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4),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交至校人事处。(20091231日前)

3. 人事处、教务处审查有关申报材料 。(2010115日前)

4. 人事处将初审结果报校长审批后,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考评。经无记名投票并获2/3以上票数通过者,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后,确定为培养选拔对象。(2010130日前)

5.有关单位与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合同,同时学校按培养年限重新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有关要求

1. 请系(部、基地)将文件精神及本项工作的安排、程序和要求全体教师进行通报。

2. 申报人须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按照顺序用透明文件夹装订好。(申请表、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发表论文情况、科研(教研)情况、获奖情况、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共同装在档案袋中。

3.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结合学校总体培养目标及学科建设实际和发展重点,对培养对象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并提出具体的任务和目标。凡未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并提出具体的培养任务和培养目标的单位不得申报选拔培养人员。

二、 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

(一)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育人,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从严治教,团结合作,创新进取,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道德行为修养。

②已经被列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且培养期内考核合格。

③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教授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或具有副教授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具有讲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人事关系已经转入学校,在校工作满二年以上(因特殊原因人事关系不能转入学校的,需报学校研究决定)。

2、学术业务条件

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主干课和学位课学生测评在90分及以上(按课程评分),其它课学生测评在85分及以上(按课堂评分),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2条。

①近五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且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两篇及以上,其中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一篇,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一部及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两万字),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经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高等学校规划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两万字)。

②近五年内一项及以上科研成果获省高校科研(教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且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及以上且本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两名)。

③近五年内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前五名),或参加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包括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前三名),或主持厅级以上科研(教研)一项及以上。

(二)申报程序

1. 个人对照条件向所在系(部、基地)提出申请,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审批表》(见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见附件3)。(20091218日前)

2. 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其政治思想、教学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员,并在本单位公示三天以上。申请人所在单位办公室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09年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5),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交至校人事处。(20091231日前)

3. 人事处、教务处审查有关申报材料。(2010115日前)

4. 人事处将初审结果报校长审批后,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考评。

5.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考评工作由校长主持。由校教学顾问委员会成员、教务处、人事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相关教研室负责人组成考评小组,考评方式以答辩为主,由考评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决定考评结果,报董事会审批。(2010130日前)

6. 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学校与中青年骨干教师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为十年),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有关要求

1. 请系(部、基地)将文件精神及本项工作的安排、程序和要求向所有教师进行通报。

2. 申报人须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按照顺序用透明文件夹装订好。(申请表、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发表论文情况、科研(教研)情况、获奖情况、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共同装在档案袋中。

3.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结合学校总体培养目标及学科建设实际和发展重点,完成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审批表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审批表

附件3: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4: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09年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

附件5: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09年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

 

人事处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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