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7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结束,请各系严格依照教务[2008]第03号文件的规定在寒假前认真完成以下工作:
1、在
2、提醒和督促兼职教师上交已批阅的试卷和成绩单。如兼职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成绩单,学校将缓发该教师的课酬。
3、要求各系将每名在校学生完整的学期成绩单通知到学生,毕业班的学生则应提供历年在校成绩单。对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应通知其做好下学期开学2-3周补考准备。
4、本学期兼职教师课酬整体结算额度到各系,由各系将已完成阅卷工作并提交了成绩单的兼职教师名单直接通知到财务处,再由财务处发放课酬。未收到成绩单而通知财务处发放了的,从各系相关费用中扣出。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