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0]3号文 关于下达2009-2010学年度学生校外实习(实验)经费额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7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系:
根据校教【2008】8号、校财【2008】6号、教务【2008】6号文件精神,参照各系2009-2010学年度校外集中实习(实验)工作安排和2008-2009学年度校外实习(实验)经费执行情况,经2010年1月25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2009-2010学年度校外实习(实验)经费额度下达各系,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1.各系应根据实际教学运行需要和学校文件规定要求,按程序和规定使用经费,经各系负责人审核后到财务处报账。本学期已经使用的经费占各系额度指标。各系应严格按额度使用,不得超支。
2.实践性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执行校教【2008】8号文、校财【2008】6号文、教务【2008】6号文,教务处将定期对各系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开展和落实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和违规使用的,将不予报销,并将该项经费额度从系相关经费中扣除。
3.下达的经费额度为校外实习(实验)费用,如该项实习(实验)教学执行计划变更为校内进行,经费额度相应调减。
学校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开展和具体落实工作,请各系认真组织,保证实践性教学经费使用的合理、有效、有序,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技能。
附件: 2009-2010学年度校外实习(实验)经费额度安排表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教务处、财务处
201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