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医保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9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系:
现针对大家在大学生医保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予以说明:
一、
二、现就“异地就医”进行说明:
1、大学生在异地实习住院,在实习地以外为异地就医。
2、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住院,在原户籍地以外为异地就医。
3、大学生在应在校期间异地住院,均为异地就医。
大学生在以上情况异地就医,须经武汉市医保中心审核,再交由社保处受理。
三、大学生在实习地和原户籍地就医后,现金报销证明材料分别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开具。
四、大学生在武汉市非定点医院就医,须经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报社保处核准。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
学生处
20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