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1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系:
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毕业学生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已修课程总学分未达到应修课程总学分90%以上或专业主干课程有3门以上(不含3门)不及格的应届毕业生,不得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二、凡欠缴学校学费的学生,按教育部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属于未办理注册手续。未注册学生不得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三、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学生的思想工作,根据以上要求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要求而进入答辩阶段的,相关责任由各单位负责承担;学校不计算相关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