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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全面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0-04-21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共同宣布,从41日起,全面提高武汉市生育保险待遇。除将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不变)从原来的500元提高到700元外,还增加torch检测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项目。同时,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定、限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顺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

(二)助娩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三)剖宫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四)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

(五)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

(六)门诊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