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0]14号文 关于明确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专职教师指导工作量、外聘教师指导费及毕业设计耗材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7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院系(部、基地):
因《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校教[2009]72号文)中未对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专职教师指导工作量、外聘教师指导费及毕业设计耗材费标准进行明确区分,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决定:
1.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专职教师指导工作量按本科标准的0.75折算;
2.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外聘教师指导费按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0.75×60元,并向上取整;
3.理工、艺术类的毕业设计耗材费按本科标准的0.75折算。
具体标准如下:
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专职教师指导工作量、外聘教师指导费及毕业设计耗材费标准
类别 |
毕业设计/论文 |
毕业设计耗 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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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指导工作量 |
外聘教师指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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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文管类 |
6.5/生 |
36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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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艺术类 |
9/生 |
560元/生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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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文管类 |
6.5×0.75=5/生 |
6.5×0.75×60元≈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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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艺术类 |
9×0.75=6.75/生 |
9×0.75×60元≈410元 |
80×0.75=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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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武昌分校教务处
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