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0]19号文 关于教师调课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0-09-03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经研究,按照教务[2009]第19号《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师调课及停课规定》精神,特对全校任课教师(含专职、外聘)的调课(含补课、代课)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并提交凭证,办理调课手续。
1、教师参加校外重要会议、因公出差的;
2、学校大型考试及重要工作安排影响的;
3、教师因病提交医院相关休息证明后的;
4、因任课教师辞职调换教师的;
5、因教学条件影响正常教学的(如教学楼多媒体设备损坏换教室);
6、教师进修提高和攻读学位的;
7、实习接受方改变计划而引起时间变化的;
8、不可预见的重大突发事件;
除以上情况,其他原因的调课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教学单位考核及教师个人考核内容,请各课程归口单位分管教学主任针对每一次调课严格审核并签字。
二、凡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的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务处集中办理调课时间:周一、三、五上午8:30-11:40
四、本补充性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本学期开始起施行。
华中科技武昌分校教务处
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