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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一轮推荐加薪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8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校人[2008]12号文件《已享受专任教师奖励津贴的管理办法》的精神,“自2007年9月1日起,享受专任教师奖励津贴的资格在三个学年度内有效。”至2010年8月31日,第一轮享受专任教师奖励津贴有效期已满,现将推荐新一轮享受加薪教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不含各院、系、教学基地的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院长助理)。

    二、推荐条件

    1、进校以来工作一贯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敬业精神强;

    2、进校以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有考核等级为“优”者优先;

    3、进校以来无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近三年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4、近三年学生评议平均分每年均在85分以上。

    三、推荐比例

    各单位按推荐范围教师总数的35%,从本单位专任教师中推荐。

    四、推荐程序

    1、各单位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

    2、在教师中公开评选;

    3、选拔工作小组考虑参选人员综合情况,按比例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

    4、各单位将名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送人事处;

    5、人事处审核后将入选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6、经校长批准,确定人员名单。

    五、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2010年11月15日以前,将入选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

    六、此次新一轮的加薪标准仍为200元/月,时间自2010年9月1日起。

    附件一:新一轮享受加薪教师推荐名额

人事处   

2010年10月28日

新一轮享受加薪教师推荐名额

 





































































单位



教师数



折算数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10



4



计算机与电子系



18



6



信息科学与技术系



16



6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19



7



城市建设学院



27



9



外语系



56



20



经济管理学院



37



13



新闻与法学系



30



11



艺术设计学院



23



8



基础科学部



42



15



电工电子教学基地



8



3



合计



286



102


 

注:

    1.推荐范围: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不含各院、系、教学基地的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院长助理)。
    2.推荐比例:各单位按推荐范围教师总数的35%,从本单位专任教师中推荐。

    3.
教师总数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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