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考人员信息采集和培训上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6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院(系)、部、教学基地:
为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格落实考场管理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从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所有监考人员需经过培训考核方可佩证上岗,参加监考工作。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内部人员信息由教务处统一提供,各单位根据人员名单向教职工收取电子相片(.jpg格式,最小192*144)或纸质2寸相片一张。电子相片用教务处提供的名单中的人事编号命名,纸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与人事编号。
2、各单位可在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选聘人员参加监考工作,选聘人员必须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选聘人员也需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佩证上岗。请按教务处的人员名单格式上报选聘人员信息,并收取相片。
请在2010年12月27日下班前将监考人员名单(不含本单位)电子文件和监考人员图像信息报教务处206室。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