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1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院、系(部、教学基地):
现将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条件且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及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
2.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3.非师范学历取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从事中文语言、文字教学的教师原则上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合格。
三、认定申请程序和要求
1.个人网上报名。
2.申请者向本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5)经网上报名后打印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需按填写要求认真填写相关项目。(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7)《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
(8)《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标准》、《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各1份;
(9)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10)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11)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2)近期免冠彩色蓝底登记照片一寸两张(交人事处),二寸3张(2张贴于申报表,1张贴于体检表),近期免冠彩色蓝底登记照片电子版1张,照片的尺寸应在19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交人事处);
(13)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结果。1990至2000年成人学历在网上若不能查询,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14)申报费(含体检费、办证等)暂定150元,若省教育厅组织面试、试讲另收费。
3.相关说明
(1)
(2)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其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和普通话水平的测试可不作要求。
(3)所有证件原件由所在单位收取交人事处。
(4)2010年参加教师岗前培训的教师可报名。
4.各单位办公室要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汇总,并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简况及提供的材料清单》(附件一)。
四、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1.
2.
3.
4.人事处统一安排到校医院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许 黎
联系电话:88426041
人事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