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第三届湖北师德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5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院(系、部、教学基地):
根据湖北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第三届湖北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鄂教工办[2011]10号)文的通知精神及校领导批示意见,我校拟定在全校范围内向省教育工会重点推荐一名湖北师德标兵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
2、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人格高尚,淡泊名利,乐于助人,择善而行,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4、凡被推荐人选必须获得市级以上的表彰,同时聘期内学年度考核等级有一次以上为“优”。
二、推荐对象
全校范围内推荐一名中青年教师。
三、推荐工作程序
1、请院(系、部、基地)认真对照推荐评选条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原则上向学校重点推荐1人,并初步报送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推荐人选及事迹材料请于2011年5月13日前报校人事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3、校人事处、教务处、工会等部门将召开专题会议,初定人选。
4、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公示后上报。
请院(系、部、教学基地)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人事处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