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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聘期届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6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全校各单位:

 2011年聘期届满考核工作定于2011516527进行。2011年聘期届满是指凡在2011年自然年度内合同聘期届满。

聘期届满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的聘期届满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合理安排、规范操作、有序进行。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事处于516日向各单位提供2011年聘期届满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二、各单位根据聘期届满人员在聘期内的表现,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其工作态度、岗位需求、工作能力及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意见及续聘期限。

三、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原则上不予续聘,各单位需在聘期届满考核意见中注明:

1. 无法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不含部队自主择业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或前任单位的离职证明、内退证明、复员证等证明者;

2. 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在外兼职,经学校指出拒不改正者;

3. 转岗后无法胜任现工作,或待岗超过三个月仍无部门聘用者;

4. 专任教师、辅导员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者(60岁以上或教授、副教授除外);

5. 专任教师中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者(不含高级职称、个别专业除外);

6.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不愿续聘,或因健康原因难以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者;

7.工作调动、脱产接受学历(学位)教育(需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出国逾期不归或其他特殊原因失踪者;

8.符合校人[2006]28号文规定的到退休年龄人员,学校原则上不予续聘。如果是专业建设等方面特别紧缺人员,可由其所在单位写出延聘理由,于520前交人事处;

9.教学效果极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和辅导员;

10.师生反映强烈、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者;

11.已经停止招生的相关专业且无法转型或跨专业发展的教师;

1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者不能认真执行学校教学运行管理规范者。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聘期届满续聘表。

2.各单位在525前将聘期届满人员的考核表等考核结果汇总后交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任课教师考核表交教务处、辅导员考核表交学生处、实验专技人员考核表交设备处,其他人员考核表交人事处)。各职能部门于527前将已签署意见的考核表交人事处。(各单位将考核结果的电子表格用OA办公系统发送至人事处李丹文)。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人事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