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1】26号文 关于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排课程序及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31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院(系)、部、教学基地:
现将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排课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必须依据教务处审核后的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排课。教学执行计划管理办法按教务[2008]10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二、排课及课表编制基本要求按教务[2008]0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教学平衡表》经各院(系)分管教学的主任审核签名,交教务处审核。《教学任务书》经各院(系)分管教学的主任审核签名,交教务处盖章后下发各教学单位。
三、教务处统排2010、2011级课表中的部分公共课,具体见《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部分课程学时分配表》(附后),2010、2011级其他课程及2008、2009级课表由各院(系)编排。
四、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共21周,其中第13周、21周为期中、期末考试周。(2011级不安排期中考试周,20~21周为2011级期末考试周)。各院(系)教务员按已排定的时间、起止周次、合班情况向开课单位下达教学任务。各院(系)回收教学任务书时,应认真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要求填写表内各项内容。
五、遵照“依托名校办分校”的办学宗旨,各院(系)、部、教学基地在任课教师的安排上必须遵循“先本校,再总校,最后其他学校”的原则,择优就近选聘任课教师。各院(系)聘请的兼职教授,按聘任协议约定尽可能排课。
六、本学期第11周星期一至星期五集中排课,地点:行政楼二楼会议室;第14周星期五前各院(系)将所排课表交教务处教务科安排教室;第16周星期三前各院(系)到教务处教务科核对课表;第17周星期五前各院(系)将课表送至开课单位。
附:《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部分课程学时分配表》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务处
20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