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11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8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修订2011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院系:
目前各专业提交的专业核心能力培养体系及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大纲已验收完毕,根据学校本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安排,下一步将正式启动2011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1.基本原则
在200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基础上,1.总学分不突破;2.基础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数理/人文基础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相对稳定,各专业根据专业核心能力提炼情况,重点对专业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等的设置情况进行完善与修订。
2. 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2011级学生在校期间教学周数情况(见附件),对各学期的教学活动进行适当安排,平均周学时应相对平衡,一般控制在18-24之间。
二、工作进度
1.11月21日前各院系将经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定后的2011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纸质版、电子版交教务处审查(行政楼207办公室,韩汉)。
2.11月25日前,教务处将审查后的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核。
3.12月2日前,教务处安排工作人员将经学校审批后的2011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录入教学MIS系统。
特此通知,请各院系组织相关教研室认真落实。
附件:2011级本科学生各学期教学周数安排表
教务处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2011级本科学生各学期教学周数安排表
学年 | 学期 | 起 止 时 间 | 教学周数 | 假期周数 |
一 | 上 | 2011.09.04~2012.01.14 | 19 | 4 |
下 | 2012.02.12~2012.07.07 | 21 | 8 | |
二 | 上 | 2012.09.02~2013.01.26 | 21 | 4 |
下 | 2013.02.24~2013.07.06 | 19 | 8 | |
三 | 上 | 2013.09.01~2014.01.18 | 20 | 4 |
下 | 2014.02.16~2014.07.05 | 20 | 8 | |
四 | 上 | 2014.08.31~2015.01.31 | 22 | 4 |
下 | 2015.03.01~2015.07.04 | 18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