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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使用旧版发票报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4 发布者:cic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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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公告》及《武汉市地税局关于销毁旧版发票的公告》的文件精神“2010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旧版发票,于2011年1月1日全部启动新版发票。各企业、事业、团体、党政机关等单位,一律不能接受旧版发票报账,否则视为无效票据或假发票处理”。请校内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文件精神执行。
特此通知
附:《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