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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校交流学生成绩置换的基本意见

发布时间:2011-12-13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学生赴国(境)外修读课程学分与学校所设课程学分相互置换,学生在修读国(境)外交流学校选修课程时应遵循以下基本意见:

一、课程置换以课程性质相同、课程内容相近、学分或学时基本一致为准则。必修课程可以置换必修、限选和公选课程;选修课程如果属于本专业方向,可以置换必修、限选课程,如果不属于专业方向课程,所修课程只能置换全校公共选修课。

二、申请国、境外交流的学生必须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设置,对照本专业相应学期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学生所在院系应协助学生制定和落实选课计划,便于学生修读课程学分尽可能冲抵专业核心课程及主干课程学分。

三、学生选课申请单经院系领导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学生回校后,以此作为学分置换依据,交流期间对所选课程不得随意更改。如因客观原因必须更改已选课程,学生应立即将改选课程通知国际交流处及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并说明原因,经校方同意后即可修读。

四、课程及学分按以下方式认定:

1. 学生在跨校交流学校所修课程性质及课程内容(名称)与该生在我校所在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可直接认定。

2. 学生在跨校交流学校所修课程性质及课程内容(名称)与该生在我校所在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时:

1)课程学分高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的学分记载,高出部分不能抵消该生在其他课程所欠学分。

2)课程学分低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或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开设的课程不相同时由院系研究审定确认。 

3. 如果在国(境)外修读学期课程学分不能完全冲抵我校学期课程要求学分,学生返校后由所在院系安排免费重修或重考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所缺学分。

五、学生返校后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统一置换。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教务处   学校办公室

                                            2011年12月13